2004年1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宁波猎人上山统一捕杀野猪
朱兰英

  本报讯 一个多星期以来,宁波市各山村的猎民已捕杀野猪几十头。今年,宁波市规定了统一的狩猎期和禁猎期,这在我省尚属首次。
  过去,每到秋冬季节,不少猎民都会用自制的土枪捕杀一些像野猪、野兔等繁殖力强、对人身和农作物产生威胁的动物。今年8月下旬开始至10月,经林业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特批,猎民领到了33批次共156支猎枪。但考虑到当时是野猪的繁殖期,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动物的权益,所以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猎杀行动。
  前不久,宁波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统一我市狩(禁)猎期时间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,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以及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定为禁猎期,其余时间为狩猎期。“这既有利于通过适度狩猎保护农作物,也是为了便于对枪支的管理。”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猎民必须同时具备林业局审核的《狩猎证》和公安局颁发的《持枪证》,到省公安厅指定单位购买枪支。每个猎区最多只有15支。
  据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有关人员介绍,金华、衢州、丽水等山林地带也已根据当地实际进入狩猎期,但作为主管部门,他们无意统一各地的狩猎期。(朱兰英)